保供在湖南丨3种情况按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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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2月4日讯(记者 刘璇 通讯员 周闯)近日,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干预和监管。

根据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疫情解除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

上述商品以湖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2020年1月24日)前销售价格为原价,从即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较1月24前日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均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动,依法从严从快顶格处罚。希望广大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