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湖南修订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管理办法和细则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阅读:49次

      本报讯 张春洪 喻志远 记者陈赛 发自湖南 近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修订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30条,明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实施主体、评价依据、适用范围,规定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条件与程序、创建、评价验收与命名,以及动态管理,并对成果应用、多层次创建等作出原则性要求。《细则》设定食品安全状况、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示范引领等五大类32项评价指标,共79小项评价内容。

      《办法》和《细则》修订工作由省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修订过程历时半年,主要对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最新文件精神,借鉴相关创建和外省经验,结合湖南实际起草。主要修订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优化评价程序。在验收环节增加平时评价、暗访和领导访谈环节,建立常态化评价管理机制。二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主导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重点增加了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相关指标等。三是坚持群众满意。将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由70%提高到75%,将创建中征集当地民意、解决突出问题为加分项。四是突出工作导向。指标设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增加设置部分定量性、结果性的指标。五是注重统筹衔接。《细则》指标设定与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保持一致,与“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基本衔接。

      目前,湖南省第一、二批有21个县市区获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其中有12个通过评价验收;第三批有25个县市区获批,正在开展创建。新修订的《办法》和《细则》将对湖南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