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7日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阅读:220次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物流、快递及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物流、快递及相关企业配送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测防疫措施,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有关企业要落实配送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日报告制度并建立台账,每日上班前进行体温监测,配送过程中从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切实做好有关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行为。
二、鼓励采取优化投递模式。设有智能快件箱的小区,配送人员经登记并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手套后由小区物业人员陪同进入小区投放至智能快件箱;无智能快件箱的小区,由配送人员与收件人确定接收方式。如面对面交付,收件人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方可接收物件。
三、物流、快递等企业营业场所每日至少消毒2次,对上门取件用户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取件。
四、加强对配送车辆等疫情防控管理。各有关企业每天要对配送车辆及快递包装至少消毒2次。
五、收寄邮件、快件要严格验视内件,进行实名登记。严禁收寄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生冷鲜物品暂缓收寄。
六、对个人寄往疫情重点地区的医疗用品、用具和药品等,要在系统中录入交寄物品内件属性,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物流、快递及相关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并依法查处违规设卡、堵路等行为,确保投递顺畅;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大对物流、快递等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特此通告。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