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贯彻落实《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阅读:661次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建材行管办,各水泥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水泥熟料和出厂水泥产品质量,工信部已于近期下发《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性

    水泥是工业和民用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原材料。水泥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市州经(工)信委、省建材行办、各水泥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水泥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加大《规程》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二、进一步强化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的责任

    《规程》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质量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主体,企业法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各市州经(工)信委和省建材行管办要加强对水泥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规程》要求。

    三、严格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考评管理

    水泥企业化验室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的化验室基本条件,完善化验室的检验设施,提高检测水平。水泥企业化验室必须取得合格证,才能履职运行。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化验室主任、质量统计人员与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由省建材行管办严格按照《规程》要求颁发并报我委原材料工业处备案。各市州经信委负责对合格证、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需由中国建材联合会颁发的,由省建材行管办审查上报,并报我委原材料工业处备案。水泥窑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加强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

    各水泥生产企业要按照《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确保产品质量。要按时按要求送相应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省建材行管办负责对比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年度总结,并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由我委进行通报。

    五、建立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报送制度

    各水泥生产企业应按照《规程》要求,及时向当地经(工)信委和省建材行管办报送产品质量月报和年报。省建材行管办每月15日前将汇总的全省水泥企业质量报告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下一年的第一个月末报送上一年的质量年报。需上报中国建材联合会的质量报告,由省建材行管办转报。

    联系人:张文彬   电话(传真):0731-82213262
    邮箱:hnsjxwyclc@sina.com
 
    附件: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