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阅读:660次
湘 潭 市 财 政 局
湘潭湘 潭 市 财 政 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2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4号)以及省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3]6号)规定,我市已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产品和补贴对象
补贴的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是指国家公布目录内的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等产品。(高效工业产品推广目录详见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网站)
补贴对象是在本市注册、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目录内的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的单位或企业。
推广补贴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即在推广期限内购买的节能工业产品均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购买产品的发票日期为依据)。补贴申请期限至2013年11月20日止。
三、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能效水平 | 补贴标准(元/kw) |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 1级 | 80 |
2级 | 45 | |
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 1级 | 160 |
2级 | 90 | |
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 1级 | 80 |
2级 | 45 | |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 1级 | 200 |
2级 | 100 | |
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 | 1级 | 220 |
2级 | 120 |
高效节能通风机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能效水平 | 规格 | 补贴标准(元/台) |
离心通风机 | 能效1级 | 机号≥№10 | 机号×150 |
№5≤机号<№10 | 机号×130 | ||
机号<№5 | 机号×90 | ||
轴流通风机 | 能效1级 | 机号≥№10 | 机号×40 |
№5≤机号<№10 | 机号×30 | ||
机号<№5 | 机号×25 | ||
能效2级 | 机号≥№10 | 机号×35 | |
№5≤机号<№10 | 机号×25 | ||
机号<№5 | 机号×20 |
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额定流量(M3/h) | 补贴标准(元/kw) |
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 | ≤300 | 30 |
>300 | 35 | |
单级双吸清水离心泵 | ≤600 | 40 |
>600 | 45 | |
多级清水离心泵 | ≤100 | 50 |
>100 | 55 |
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能效水平 | 铁芯材料 | 补贴标准(元/KVA) |
油浸式 | 能效1级 | 非晶合金 | 30 |
电工钢带 | 20 | ||
能效2级 | 非晶合金 | 4 | |
电工钢带 | 10 | ||
干式 | 能效1级 | 非晶合金 | 40 |
电工钢带 | 25 | ||
能效2级 | 非晶合金 | 6 | |
电工钢带 | 15 |
四、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有关单位或企业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工业产品后,编制《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内容详见附件),按企业(包括驻市中央、省属企业)所在属地原则申报,其中湘潭县(含天易示范区)、湘乡市、韶山市属地企业分别向当地县(市)经信局申报;城市两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属地企业向市经信委申报。
申报单位或企业递交的《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通过经信部门初审、发改部门复审,符合相关规定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单位和企业。
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或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供3个附表的电子版,附表请到网上下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网站均可)。
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能源科 刘澹瑶 58570249
市发改委环资科 魏 稀 58570192
市财政局经建科 蒋 莹 58276000
湘潭县经信局 唐 浪 57222605
湘乡市经信局 舒 畅 56712172
韶山市经信局 庞 尧 55682053
附件:《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湘 潭 市 财 政 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2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4号)以及省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3]6号)规定,我市已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产品和补贴对象
补贴的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是指国家公布目录内的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等产品。(高效工业产品推广目录详见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网站)
补贴对象是在本市注册、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目录内的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的单位或企业。
推广补贴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即在推广期限内购买的节能工业产品均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购买产品的发票日期为依据)。补贴申请期限至2013年11月20日止。
三、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能效水平 | 补贴标准(元/kw) |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 1级 | 80 |
2级 | 45 | |
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 1级 | 160 |
2级 | 90 | |
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 1级 | 80 |
2级 | 45 | |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 1级 | 200 |
2级 | 100 | |
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 | 1级 | 220 |
2级 | 120 |
高效节能通风机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能效水平 | 规格 | 补贴标准(元/台) |
离心通风机 | 能效1级 | 机号≥№10 | 机号×150 |
№5≤机号<№10 | 机号×130 | ||
机号<№5 | 机号×90 | ||
轴流通风机 | 能效1级 | 机号≥№10 | 机号×40 |
№5≤机号<№10 | 机号×30 | ||
机号<№5 | 机号×25 | ||
能效2级 | 机号≥№10 | 机号×35 | |
№5≤机号<№10 | 机号×25 | ||
机号<№5 | 机号×20 |
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额定流量(M3/h) | 补贴标准(元/kw) |
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 | ≤300 | 30 |
>300 | 35 | |
单级双吸清水离心泵 | ≤600 | 40 |
>600 | 45 | |
多级清水离心泵 | ≤100 | 50 |
>100 | 55 |
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能效水平 | 铁芯材料 | 补贴标准(元/KVA) |
油浸式 | 能效1级 | 非晶合金 | 30 |
电工钢带 | 20 | ||
能效2级 | 非晶合金 | 4 | |
电工钢带 | 10 | ||
干式 | 能效1级 | 非晶合金 | 40 |
电工钢带 | 25 | ||
能效2级 | 非晶合金 | 6 | |
电工钢带 | 15 |
四、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有关单位或企业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工业产品后,编制《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内容详见附件),按企业(包括驻市中央、省属企业)所在属地原则申报,其中湘潭县(含天易示范区)、湘乡市、韶山市属地企业分别向当地县(市)经信局申报;城市两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属地企业向市经信委申报。
申报单位或企业递交的《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通过经信部门初审、发改部门复审,符合相关规定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单位和企业。
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或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供3个附表的电子版,附表请到网上下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网站均可)。
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能源科 刘澹瑶 58570249
市发改委环资科 魏 稀 58570192
市财政局经建科 蒋 莹 58276000
湘潭县经信局 唐 浪 57222605
湘乡市经信局 舒 畅 56712172
韶山市经信局 庞 尧 55682053
附件:《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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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