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      阅读:376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营造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18717日(星期二)上午9:00 

  听证地点:兴威华天大酒店(长沙市天心区南二环306号) 

  三、听证代表 

  1、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表达意志,愿意遵守听证会现场纪律,年龄在18岁至65岁之间。 

  (2)关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意见。 

  (3)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表达能力。 

  2、人数及构成 

  人数18人左右,其中包括企业、律师、专家等代表及其他方面公众代表。 

  3、产生方式 

  听证会代表从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专家代表报名人数不足时则由听证举办单位邀请产生。 

  620日至629日,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通过下列方式自愿报名或经组织推荐报名。 

  电话报名:0731-88955552 

  网络报名:可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hnsmefzc@126.com 

  现场报名: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大楼1025室) 

  上述报名人员在填写完报名表后,还需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通过电话、网络报名的人员,请于7212:00前到现场报名点核对本人身份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四、听证公开 

  本次公开听证相关情况将通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等相关媒体发布。 

  五、注意事项 

  1、请详细、完整填写报名表。 

  2、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报名的公民须提交加盖法人、其他组织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3、被选定为听证代表的,请认真研读送达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准确、鲜明地表达意见。 

    

  附件: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听证会报名表 

  2.《授权书》格式 

    

    

  20186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