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湘乡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来源:      阅读:393次

 各专利权人: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发明人保护创新成果,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2016年湘潭市专利资助办法》、《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4〕95号)规定,我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湘乡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对象

  1、授权专利资助

  申报资助的专利应属于湘乡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授权的国内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且该专利在湘乡市2016年度国家授权专利统计数据范围内。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在湘乡市行政辖区内已授权的,有效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持续缴费6年以上(含第6年),符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权利人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缴纳年费。

  二、资助标准

  1、授权专利资助,按照《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4〕95号)的规定执行。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在本年度内已有效实缴的下一年度年费数额进行50%资助。

  三、申报时间

  本次授权专利资助奖励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8时至2017年7月31日17时。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申报资助的单位或个人,统一在中国湘乡网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网(http://www.xxs.gov.cn/zwwzdh/zfbm/kjj/)下载《2016年度湘乡市授权专利资助申报表》或《湘乡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认真阅读申报表下方说明内容,按要求填报和报送相关附件资料。

  五、有关要求

  1、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向市科经局报送《2016年度湘乡市授权专利资助申报表》或《湘乡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留存)、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留存)以及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留存)。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向市科经局报送《2016年度湘乡市授权专利资助申报表》或《湘乡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专利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专利权人个人账户复印件(留存)。

  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供本年度有效实缴下一年度年费《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4、所有资助款一律不领现金,全部实行转账付款。

  5、专利权人应真实、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并对所申报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董华军、张格冬、贺禹嘉

  联系地址:湘乡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四楼402知识产权管理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56712189

 

  附件:1.《2016年度湘乡市授权专利资助申报表》

  2.《湘乡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湘乡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7年6月30日